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购物车
    0

    化隆县关于2016年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马冬彪
    2016-09-09 05:14:13   转载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相关单位,省驻县相关单位:

    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拟定的《2016年化隆县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19


    2016年化隆县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全面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青政201435号)及省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村建20161号)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人居环境,顺利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庄规划科学合理,农民住房困难问题基本解决,住房安全、实用、美观;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完善,垃圾、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村容村貌整洁有序,人居环境明显优化;农民就业创业空间不断扩大,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完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逐步形成,社会保持和谐稳定,达到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建设要求。

    二、工作任务

    2016年全县安排30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其中,2016年省级下达的26个村,提前实施2017年的4个村)。建设村庄包括:甘都镇东六村、东七村群科镇加洛乎村巴燕镇下胡拉村、下地滩村牙什尕镇塘沙一村扎巴镇南滩村、知海买村、扎三村,昂思多镇红一村、具乎扎村、山卡拉村谢家滩乡窑隆村、拉扎村、韩家窑村,雄先乡洛麻村、东朋村查甫乡查二村、跃洞村二塘乡尕吾山村石大仓乡文加山村、沙让村、支哈堂村初麻乡主庄村、初一村、滩果村、安关村金源乡科下村、阿吾卜具村,塔加乡德扎村其中谢家滩乡拉扎村、韩家窑村,金源乡阿吾卜具村和扎巴镇扎四村为2017年项目)。

      三、建设内容

    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户围墙大门改造以及破损巷道土墙修补加固、给排水设施、村级道路、主巷道及广场周围绿化、亮化工程、环境综合整治、村级文化服务中心,篮球架、健身器材等配套设施。项目概算总投资46396.71万元

    (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项目,总投资21365.7万元

    1.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30个美丽乡村共安排危旧房改造任务1128其中补助资金2481.6万元,群众自筹14438.4万元,共计投资16920万元(责任单位: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

    2.村级文化广场、铁艺围栏、射箭场、村级活动室维修等工程。其中新建文化广场29座,总投资为1421万元,实施篮球场、太阳能路灯、庭廊、休闲椅、健身器材、绿化等;铁艺护栏17199米,投资223.6万元;射箭场7座,投资140万;新建及维修村级活动室4座,投资59万元,共计投资1843.6万元(责任单位: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

    3.农村建筑节能示范户改造项目。实施1588户农村建筑节能示范户改造项目,每户补助资金0.25万元,项目总投资397万元。建设内容为铝合金封闭暖廊、太阳能热水器、外墙保温等,农村建筑节能示范户改造项目在30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中实施,改造对象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责任单位: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

    4.农户围墙、砖围墙抹灰涂料、大门改造以及巷道土墙修补加固工程。对破损农户庄廓围墙修补加固,拆除无实用的残垣断壁,对村主巷道两侧耕地及林地周围破损的土墙进行拆除或修补;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负责对各乡镇农户院墙修补加固工程的督查指导以及工程量的核算工作,预计投资1091万元;修建小砖墙,投资364.5万元;砖围墙抹灰涂料投资182.6万元;改造农户大门2268合,投资567万元,共计投资2205.1万元(责任单位: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各部门项目共概算投资9469.41万元。

    1.30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实施22个村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各乡镇政府)

    2.实施14个村卫生室项目,项目投资70万元(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实施单位: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

    3.实施6个村级文化服务中心项目,总投资294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实施单位: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

    4.实施环境整治工程及环卫设施投资526.01万元;实施30个村公共卫生间31投资248万元(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各乡镇政府

    5.实施30个村庄路灯、简易排水渠等公益性工程计划投资1249万元(责任单位:县新农办配合单位: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各乡镇政府

    6.实施道路硬化工程66.58公里,投资1332万元;实施桥梁、涵洞65座,投资117万元(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各乡镇政府

    7.实施人畜饮水工程及防洪工程,投资4294.4万元。(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各乡镇政府

    8.实施村级文化广场及村庄主巷道绿化工程,投资59万元(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各乡镇政府

    9.实施精准扶贫拉面“带薪在岗实训+创业”项目(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就业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各乡镇政府

    10.实施30个村村级文化广场体育健身器材设施工程,投资150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各乡镇政府

    11.安装30个村村级监控设施,投资30万元(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各乡镇政府

    12.实施兴业富民工程。鼓励和支持农户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特色产业;发展乡村休闲度假、生态农业观光、民俗风情体验等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业,促进农牧民致富增收(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各乡镇政府

    四、资金来源

    (一)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2481.6万元;

    二)省级财政每村补助130万元,26个村补助资金合计3380万元;县级财政每村补助10万元,30个村补助资金合计300万元

    (三)农村建筑节能示范户改造项目补助资金每户0.25万元,总投资397万元

    (四)各部门投资9469.41万元;

    (五)农户危旧房改造及其他项目工程自筹资金30000万元;

    )由省市县帮扶单位解决一部分资金。

       五、建设方式

    (一)县级负责。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本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承担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职责,并加强政策支持和督查考核。

    (二)结对共建继续按照“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的建设模式,动员省市县党政机关、驻军单位、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青单位、援青省市结对参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2016年共安排88个单位与30个村庄结对共建(详见附表1)。

    (三)专项支持。县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使用范围不变的原则,专项支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四)住房建设。农户住房建设由农户自建或乡村统建,由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相关乡镇政府负责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项目的落实、指导、监督、验收及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六、实施步骤

    2016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从2016年5月开始,12月结束,分启动、实施、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启动阶段(3月—5月)由县政府组织开展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庄选点上报工作;由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负责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村庄建设工作,分级培训县、乡(镇)、村干部,熟悉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村庄建设;协调省市共县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及资金,下达建设计划。

    实施阶段(2016年5月—10月)参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结对共建单位派驻工作组,深入村户,发挥自身优势,协助村“两委”积极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各级分口部门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做好管理和服务;6月底,召开中期汇报会,督促落实项目资金到位,加快工程进度,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质量;适时组织开展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督查观摩活动。

    验收阶段(2016年10月下旬)。高原美丽乡村工作领导小组抽调财政、审计、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验收组,制定考核验收方案,对活动开展情况考核验收,评定等次,对共建单位、项目村进行总体评价。对跨年实施的建设项目,年度验收前应对项目的建设工期、工程形象进度及项目资金作出相应的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认真总结,精心准备,迎接省、两级的考核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组织领导,上成立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程红智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张发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尕 藏 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局长

        戴福华 县财政局局长

        马德明 县农牧局局长

        杨玉恭 县民政局局长

        范小龙 县国土局局长

        马生海 县环保局局长

        韩生军 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庆 县水务局局长

         敏喜梅 县林业局局长

        马青德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马海峰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李 伶 县工业和商务局局长

        马青云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穆玉霞 县审计局局长

        冶青昉 县新农办主任

    韩维荣 县发改局长

    李福明 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曹常青 巴燕镇党委书记

    张海明 巴燕镇镇长

    李玉晶 群科镇党委书记

    马雪峰 群科镇镇长

    陈青云 牙什尕镇党委书记

    钟世海 牙什尕镇镇长

        马生成 甘都镇党委书记

        苏寿邦 甘都镇镇长

        尹发旺 昂思多镇党委书记

        马孝云 昂思多镇镇长

        韩 伟 扎巴镇党委书记

    党海云 扎巴镇镇长

        雷风泉 二塘乡党委书记

    马 强 二塘乡乡长

    祁善钰 谢家滩乡党委书记

    马维明 谢家滩乡乡长

        周子豪   雄先乡党委书记

        才项仁增  雄先乡乡长

        拉 洛   查甫乡党委书记

        才让当智   查甫乡乡长

        赵国泰   初麻乡党委书记

        马 震   初麻乡乡长 

        蔡昌明   金源乡党委书记

        万么才旦  金源乡乡长

        王世贺   塔加乡党委书记

        多杰才旦   塔加乡乡长

    先巴东智  石大仓乡党委书记

    韩进祥   石大仓乡乡长

    周海峰   公伯峡管委会书记

    李军业   公伯峡管委会主任

    马    李家峡管委会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尕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冶青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分类指导,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以规划为先导,推进村庄建设。安排的高原美丽乡村,必须先规划后建设,紧密结合村庄实际,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定村庄的建设项目和建设时序,确保村庄建设取得实效。

    (三)积极筹措资金,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财政配套资金,用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同时,参与共建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争取项目,筹措资金,促进村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完善考核机制。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推进工作开展。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推进突出的乡镇、改善效果明显的村庄和帮扶共建积极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